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诉被告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文×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文*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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