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五百九十元,由原告王*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退还原告王*一万零五百六十五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王**等与王**等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董*与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受贿罪、行贿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董*与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易取易行农业发**限公司与北京中**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等与陈**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震宏**责任公司与北京**结构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新**有限公司与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