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北京顺**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与被告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百四十元,由原告韩**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