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胡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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