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威海建**限公司与威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威海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民法院(2014)威*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陈**,被上诉人威海建**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唐*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民法院(2014)威*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