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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与北京中**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与被告北京**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庞**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庞**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庞**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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