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与被告北京星**有限公司、被告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程占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千五百零三元,由原告程**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退还原告程**四千四百七十八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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