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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与北京立**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厚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王**、被告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因原告北京中厚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原告北京中厚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北京中厚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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