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章*因犯盗窃罪,被我院以(2015)眉刑初字第0005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单处并处罚金6500元。判决书生效后,我院依法向章*追缴罚金。被执行人已如数缴纳罚金6500元。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眉法执字第004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强*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房**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李*某盗窃、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韦某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章*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屈西阳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肖某某等三人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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