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田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刑诉(2015)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白某某、被告人田某某及其辩护人袁*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9年7月份,被告人田某某与白*甲合资在汝南县工业区开办门厂生产室内木门,期间,被告人田某某经白*甲介绍认识白*某。白*甲于2009年9月份退出门厂。2009年8月,白*某贷款2万元借给被告人田某某。2009年11月4日,白*某与被告人田某某签订合同,投资8万元加入喜登门门业。2009年12月份,白*某交给被告人田某某2万元。2010年元旦节后田某某逃匿。

2、200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田某某购买韩某甲的板材和油漆,货款总共32500元,田某某答应2010年元旦节后付款,2010年元旦节后田某某逃匿。

3、200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田某某购买韩*的木方,货款总共16000元,后田某某逃匿。

综上,被告人田某某共骗取白某某、韩*、韩*乙168500元。

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田某某供述,被害人白某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张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欠条,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田某某辩称,起诉指控的事实不属实,韩*的款已经结清;韩*乙的款是其妻子欠的,韩*乙欠其有门款;白某某投资的现金只有45000元,其他35000元是用白某某的机动摩托三轮车和一个叫小高的工资及车辆租赁费顶的投资款;二个2万元的借款不存在。其自愿认罪,并主动退还财物,取得了谅解,希望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无异议,但起诉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际数额为7万元;被告人田某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份,被告人田某某在汝南县工业区开办门厂生产室内木门。2009年11月4日,白某某(福)与被告人田某某签订“合同协议书”,投资8万元给田某某门厂,约定田某某每卖出一扇门给白某某提款15元。2009年12月,白某某又借他人款2万元给被告人田某某。200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田某某购买韩*的木方,货款16000元未付。另查明,韩*欠田某某门款5600元未付。2010年元旦节后,被告人田某某逃匿。被告人田某某到案后,其妻子王*于2015年1月6日代为退赔白某某款9万元,并取得了白某某谅解。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田某某供述,被告人田某某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被害人白某某、韩*乙陈述,证人张某某、黄某某、周某某、李*、王*等人证言,中国邮政储*县中心大街支行出具的户名为赵*的账户交易明细,“合同协议书”,王*出具的欠条,丰县公安局单楼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抓获经过”,羁押证明,白某某出具收条、谅解书,账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与白某某等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其取得货物和投资款后逃匿,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其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2009年8月白某某贷款2万元借给被告人田某某的事实,田某某予以否认,公诉机关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该事实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2009年12月白某某交给田某某2万元的事实,由证人黄某某、张某某分别证明白某某当面将款交给被告人田某某,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第2起事实,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指控的第3起事实,可以将扣除5600元门款后的数额,计入其诈骗数额。被告人田某某到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已退还大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田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田某某退赔白某某款10000元,退赔韩*乙款10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驻马*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