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司长沙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益阳*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案号为(2013)资民特字第2号一案中,因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已立案侦查本案主债务人湖南*限公司在本案中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资执字第14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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