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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康保环亚安全防范技术(北京)有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中*息中心、北京新*有限公司、杭州*限公司、福安*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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