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陕西*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邵*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民法院(2013)西中民三终字第009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陕西*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西安*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