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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发有**、孟*因与被申请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二中民终字第093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北京荣*限公司、孟*均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北京荣*限公司、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荣*限公司、孟*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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