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大连鸿**限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大连鸿*限公司为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案,普兰*法院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2015)普*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约定分期付款,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5)普*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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