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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与仙游县柳溪联营林场联营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与被告仙游县柳溪联营林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五千七百一十八元五角(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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