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