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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与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诉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山东*限公司应支付给徐*的工程款244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向本院申请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徐*在山东*限公司的工程款244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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