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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白二虎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白*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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