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漳州*发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借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7日作出的(2012)芗民初字第66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暂无法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芗执字第8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莆田市荔**有限公司与詹**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富西湖**公司与吴**、陈**、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市**有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诉黄**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赖**与张**信用卡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赖碰财与江小兵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泰县新成汽车**公司与陈**借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高**、张**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柯**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九江**活动中心与黄**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胡**与周**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