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震诉被告王*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震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郭*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郭*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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