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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王文明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王文明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文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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