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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与蒋**垫付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与被告蒋*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苏*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及理由,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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