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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戴**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诉被告戴*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杜*的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杜*已预交),由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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