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贺*与赵**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贺*与被执行人赵*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5)西郊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9月16日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贺*向本院提出本次执行终结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5)西郊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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