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贺*与被执行人赵*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5)西郊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9月16日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贺*向本院提出本次执行终结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5)西郊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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