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朱XX申请执行徐XX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已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4)宾民初字第22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费107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墨+莲

审++判++员++张*+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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