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朱XX申请执行徐XX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已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4)宾民初字第22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费107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墨+莲
审++判++员++张*+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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