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齐齐*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齐*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张*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齐齐*人民法院(2014)齐*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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