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杨某某申请执行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大*民法院作出(2015)大民初字第663号民事调解书。权利人杨某某依生效调解内容向本院申请执行由杜某某支付其调解书确定的财产折价款10000元。本院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已将该10000元执行到位,并已兑付申请人,案件执行标的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件执行内容执行完毕,案件应予执行结案。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大理市人民法院(2015)大执字第607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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