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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与阿*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达措诉被告阿*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达措于2015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达*已临近小孩预产期,不能继续进行诉讼。原告达*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达*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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