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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迟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XX与被告迟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国会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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