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以被告孙*已死亡为由,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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