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依法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董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原告李*某诉被告杜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田*与被告姜*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段*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与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卢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与被告姜**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