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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董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撤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依法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董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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