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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卢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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