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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与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诉被告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请求撤回对被告周*的起诉,理由正当,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侯*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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