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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与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某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于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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