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11月18日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徐*甲诉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诉黄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诉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房*诉被告雷*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苟某某诉被告秦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尚某某与翟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某与朱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吕某某与景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刘**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董某某与柯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