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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甲与谭*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与被告谭*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谭**于2015年9月4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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