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陶**与黄**及陈**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陶**、黄**、陈**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人陈**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申请撤回确认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陈**撤回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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