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曹*申请执行潘**、伍**合作协议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潘**、伍**的财产存在瑕疵,被执行人伍**正在患病。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安县人民法院(2013)安*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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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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