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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叶**经营玉米种子,被告杨**于2013年3月17日、4月3日、4月13日三次从原告叶**处购买玉米种子,共计拖欠货款12134元。经催要,被告的婆母偿还1000元,被告尚欠11134元未还。原告叶**于2015年3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货款11134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被告杨**于2015年8月15日偿还原告叶**货款5000元,2015年10月20日偿还货款6000元,其余货款原告叶**自愿放弃。

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39元,由原告叶**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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