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金*与田*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金*诉称:被告购买原告货物,共拖欠货款14000元,至今未还。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4000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

被告田*增辩称:同意偿还欠款,一个月内还清。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裁判结果

被告田*增于2015年9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金*的货款14000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金*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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