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海**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5)青刑初字第144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李某某申请撤回上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某某撤回上诉。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5)青刑初字第1441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