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英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贾*英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贾**申请撤诉出于自愿,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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