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候小磊、何**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候小磊、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王**撤回申请。

申请人王**预交保全费1310.00元,全部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