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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连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连某某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连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连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9元,由原告连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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