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超诉被告万宏长**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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