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李**与蒙城**有限公司、安徽省**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李**与被告蒙**有限公司、安徽省**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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