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承**有限公司、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申请人蔡**与被执行人刘**、刘**、姚*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黄**与被执人赵**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郭**与暴国丽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魏**、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木**与被告汤镇伟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任**与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乔**、郭**、于**生命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志国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谷*、潘*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姜**与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