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韩*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1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武*甲与武*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甲与李*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苗*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与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苗*与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郝*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周*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崔*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