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北京**民法院受理的熊**申请执行武永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熊**向本院申请提级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熊**向本院申请撤回提级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熊爱国撤回提级执行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熊爱国撤回提级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О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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